党建工作制度

制度建设

镇江市赛珍珠研究会议事规则

  为加强本团体的民主政治建设,贯彻民主集中制,进一步规范本团体议事工作,提高议事效率,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:
  第一条 本团体的一切活动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府的规章,符合市委、市政府的要求,不违背本社会团体章程。
  第二条 必须维护本团体的整体形象和理事会权威;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,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。
  第三条 严格执行会议制度,做到按时参会,围绕议题思考问题并发言。
  第四条 坚持群言堂,不搞一言堂,就事论事,用最短的时间阐明个人观点。
  第五条 会员对本团体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,须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将议案交到秘书处,以列入会议进行讨论。
  第六条 本团体各部门、各分支机构、召开会议要提前将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内容报秘书处,以便协调相关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及相关人员参会。
  本团体各部门、各分支机构要自觉接受秘书处的指导,接受会员的监督。
  第七条 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要积极参加业务主管单位、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、培训及相关活动。
  第八条 凡以本团体名义与其他组织、单位、个人签署的协议、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,只能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,会长和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需有本团体的授权方可签署文件。文件须加盖本团体的公章方可生效。
  第九条 按照分工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在职责范围内,只要不违背集体的决策、决定精神,有权代表本团体处理具体事务,在分管的工作范畴对外代表本团体领导;但涉及本人或本人所经营公司的有关问题,须借用本团体名义帮助处理的,要事先报告会长,经同意后方可实施,或由受其委托的秘书长一同协助处理。
  第十条 因工作或个人正当需要,要求本团体出具证明、介绍信的一般事项应报会长同意,重要事项要经会长同意签字,重大事项要经会长办公会会议同意,秘书处方能予以办理。
  第十一条 会议议题(提案),需在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。
  第十二条为加大会议决议执行力度,每次会议应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作简要汇报,凡对执行有难度的,应予以说明或提请复议。
  第十三条 对会议内容,特别是各项决议,由秘书处专人负责记录,会后整理“会议纪要”,并通报各与会人员及备案存档。
  第十四条 各类会议的决议和实施的全过程,应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查询。
 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2024年5月26日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关于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制度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,确保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的正确政治方向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上级党组织要求,镇江市赛珍珠研究会功能型党支部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
  1.成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。由镇江市赛珍珠研究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支部书记组成研判小组。
  2.负责落实机关内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,了解掌握、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。
  3.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: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;及时了解掌握、分析判断党员干部思想动态;对热点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,对重大问题、网络安全问题、阵地管理和队伍建设、意识形态风险点及重要制度和重点任务等进行专题分析研判。
  4.定期召开例会并上报情况。结合“主题党日”活动召开工作例会;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例会;每半年向分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思想动态;遇有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,应及时召开工作会议。

二、意识形态宣传阵地管控
  1.加强对“赛珍珠”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管理,规范对外发布消息,守牢意识形态阵地。
  2.秘书处负责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日常更新。在“赛珍珠”网站每月发布不少于2条,在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不少于2条。
  3.所有发布信息需要严格审核,不得泄密。秘书处对所报信息负责,并不得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站和链接。
  4.秘书长负责审批对外宣传提供的相关信息,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同意。

镇江市赛珍珠研究会功能型党支部
2023年1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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